1、机关工勤是不是要签协议
机关工勤职员是需要签订合同的。在机关事业单位中,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有编制的劳动者存在明显不同。
1.这一需要确保了即便是机关工勤这种非编制内的职员,也能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从而保障其劳动权益。
2.劳动合同的签订不止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,也是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、防止劳动争议的要紧方法。
因此,无论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的劳动者,在机关事业单位中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。
2、机关工勤合同制与编制差异
法律快车提醒,机关工勤合同制与编制的差异主要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:
1.薪资开支来源:正式编制职员的薪资由财政拨款解决,而合同制职员的薪资则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。这意味着,合同制职员的收入稳定性可能不如正式编制职员。
2.福利待遇:正式编制职员的福利待遇一般根据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实行,而合同制职员虽然参照正式编职员标准实行,但事实上总是低不少或缺项。
3.职业调动与晋升:正式编制职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,且有机会提任副科级职务,而合同制职员则一般不拥有这类权利。
3、那种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
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:
1.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: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适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时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2.紧急违反规章规范:劳动者紧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规范时,用人单位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
3.紧急失职、营私舞弊:劳动者紧急失职、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状况下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4.同时打造其他劳动关系: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打造劳动关系,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5.劳动合同无效:因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6.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,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